監察院下設 #國家人權委員會 昨天發出新聞稿如下:
「標題:人權會:個人隱私為公政公約所保障
內文:
有關防疫期間個人隱私權之保障,國家人權委員會 說明如下:
一、 在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升高之際,台灣仍維持相當之日常生活與經濟發展,不僅獲國際各界肯定,台灣人民之生命、健康與財產權等保障,也遠優於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防疫成就。國家人權委員會站在保障與促進人權的職責,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全體國人的共同努力,表達肯定與感謝。
二、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第十七條有關個人隱私之保障,向來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所關注。惟有鑑於全球疫情仍屬嚴竣,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仍應兼顧全體國人健康權,因此將在疫情緩和後,再全面檢視政府作為,以維人權。」
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對此公開在臉書上表示:
「第一次聽説有國家人權委員會面對自己察覺的人權侵害疑慮,公開説是該讓人權侵害繼續發生、坐等人權侵害結束再處理的⋯⋯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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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在疫情緩和後,再全面檢視政府作為」這句話,真是說不出的怪。
講真的,大多數人民都很肯定政府的防疫成果,但有沒有侵害人權這件事,應該可以理性討論吧?
人權會發篇短短的新聞稿,大半篇幅還不忘記要先肯定政府防疫成果,只用「在疫情緩和後,再全面檢視政府作為」一句話輕輕帶過。這實在是......
人權會自從去年設立之後,能否有具體作為,全民都在關注。但這次的回應,我想不只是我,許多人都感到傻眼。
台灣的獨特性,正在 #民主 與 #人權。
衷心期盼人權會能對此有更具體的表態。
我並未說「已經有侵害人權」的事實,有沒有這部份應該由人權會來認定。
我只是不解,人權會應該現在就開始調查展開認定過程,而非等到疫情緩和後。